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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12月21日電 (記者管浩、覃星星)今年3月3日16時許,廣西桂林市傅女士駕駛寶馬車遭遇一名因賭博輸錢心情煩悶的全州籍男子劫持。這名男子擔心自己的搶劫行為暴露,遂用隨身攜帶的跳刀朝被害人胸部及腹部連刺數刀,導致被害人傅某死亡。此案近日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新榮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3月1日,被告人王新榮從湖南到桂林聯繫賭博時,在桂林市象山區民族路一家刀具店以350元價格購買跳刀一把。3月3日16時許,王新榮賭博欠債後竄至桂林市象山區蒼松路,因債主不斷打電話追債,遂關閉手機坐在路邊休息。此時,被害人傅某駕駛的紅色寶馬越野車停在附近,王新榮以車速過快被嚇為由大罵,被害人傅某回了一句後便上樓辦事。在附近轉悠的王新榮心想車主是有錢人,遂產生搶劫念頭,便在附近守候伺機作案。
  當日18時許,被告人王新榮見被害人傅某下樓進入車內發動汽車,迅速從對面路邊繞經車尾跑至車輛右側,拉開副駕駛室車門進入車內,讓被害人傅某往前開車駛離,傅某大喊“搶劫”。王新榮便掏出跳刀繼續催促開車,見周邊群眾圍上來,王新榮遂持刀朝傅某胸腹部連捅多刀,傅某掙脫下車後倒在路邊當場死亡。王新榮下車後搶了一輛摩托車逃離現場。2014年3月10日,王新榮在廣西全州縣紹水鎮高田村委荷家村一廢舊倉庫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屍體檢驗鑒定,被害人傅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破心臟,致大失血合併心包填塞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新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新榮在桂林市城區實施搶劫,因被害人反抗及群眾圍捕沒有搶得財物,其持刀多次猛捅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社會危害性極大,法院遂依法判處王新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餘元。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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